特殊商品寄送規定
保健食品寄送規定
錠狀、膠囊狀保健食品適用 12/36 瓶數上限。部分成分另有每日用量限制;超出限量或屬不受理成分者,本服務不受理。
三種狀態:可受理、須先辦文件、不受理
可受理
符合 12/36 及成分限量|可受理
- 每種最多 12 瓶,合計最多 36 瓶
- 葉黃素每日 30 mg 以下
- Q10 每日 30 mg 以下
- 維生素 D 每日 800 IU 以下
不受理
超出成分限量|不受理
- 葉黃素每日超過 30 mg
- Q10 每日超過 30 mg
- 維生素 D2/D3 合計每日超過 800 IU
不受理
硫酸鹽葡萄糖胺、CBD|不受理
- Glucosamine sulfate(硫酸鹽葡萄糖胺)屬指示藥品,不受理
- 含 CBD 的食品及保健食品不受理
錠狀、膠囊保健食品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全部品項合計最多 36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並以原包裝為限。超過上述個人自用免驗數量,本服務不受理。
粉末、液體及其他非錠狀、非膠囊食品,依一般食品規定: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,且重量 6 公斤以內。
葉黃素
膠囊、錠狀且標示每日食用量的食品,每日葉黃素總含量不得高於 30 mg。超出一般食品使用條件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輔酵素 Q10
作為食品原料時,每日食用限量為 30 mg 以下。超出一般食品使用條件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維生素 D2/D3
錠狀、膠囊狀且標示每日食用量的食品,每日維生素 D 總含量不得高於 800 IU(20 μg)。
如商品同時含維生素 D2 與 D3,以兩者合計的每日總量計算。
超出一般食品使用條件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葡萄糖胺
Glucosamine(葡萄糖胺)及 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(鹽酸鹽葡萄糖胺)目前不以藥品列管。
Glucosamine sulfate(硫酸鹽葡萄糖胺)屬指示藥品,不受理。
CBD
含 CBD(Cannabidiol,大麻二酚)的食品及保健食品不受理。
其他成分
其他維生素、礦物質、植物萃取物及特殊原料,如超出一般食品使用條件,本服務不受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