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商品寄送規定
藥品與醫療器材寄送規定
郵寄輸入個人自用藥品,應先依食藥署規定取得相關輸入同意。
未取得所需同意文件前,不應將藥品寄至集好澳洲倉庫。
12 瓶
非處方藥合計
12 支
軟管類
1,200 顆
錠劑總量
三種狀態:可受理、須先辦文件、不受理
須先辦文件
非處方藥|先取得食藥署同意後可寄
- 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
- 合計最多 12 瓶、軟管 12 支、錠劑 1,200 顆
須先辦文件
處方藥|須有診斷證明、處方箋及食藥署同意
- 數量須符合診斷及處方的合理用量
- 未取得輸入同意不受理
不受理
管制藥品|不受理
- 不得以一般郵寄或國際快遞方式交寄
郵寄個人自用藥品
郵寄輸入個人自用藥品,應先依食藥署規定取得相關輸入同意。
未取得所需同意文件前,不應將藥品寄至集好澳洲倉庫。
非處方藥品
非處方藥品申請個人自用輸入時,須依食藥署規定辦理。
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,每次全部非處方藥品合計不得超過:
- 12 瓶
- 軟管類 12 支
- 錠劑總量 1,200 顆
非處方藥申請文件
申請時應準備: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商品外盒、說明書或仿單
- 個人自用切結書
- 食藥署要求的申請文件
取得相關同意後再交寄。
處方藥品
處方藥品除上述基本文件外,還須準備:
- 診斷證明書
- 醫師處方箋
處方藥數量須符合診斷及處方的合理用量。未取得相關同意文件的處方藥,本服務不受理。
管制藥品
管制藥品不受理。
不得以一般郵寄或國際快遞方式交寄。
常見容易誤認為一般商品的藥品
感冒藥、止痛藥、藥膏、眼藥水、鼻噴劑、藥用貼布、生髮產品等,在澳洲可直接購買,在台灣仍可能屬藥品。商品分類以台灣規定為準。未取得所需文件前,不要寄到澳洲倉庫。
常見醫療器材自用數量
日拋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最多 60 片,每人限單一品牌、2 種不同度數。
以上為常見自用數量。
| 品項 | 自用數量 |
|---|---|
| OK 繃 | 60 片 |
| 液體 OK 繃 | 4 條/罐/瓶/支 |
| 醫用棉棒 | 200 支 |
| 衛生套 | 60 個 |
| 衛生棉條 | 120 個 |
| 醫用口罩 | 250 個 |
| 矯正鏡片 | 1 副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