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商品寄送規定

食品寄送規定

一般食品: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,且重量 6 公斤以內。
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另有 12/36 瓶數上限。涉及動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
一般食品

  • US$1,000

    同一報單項次價值

  • 6 kg

    重量上限
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
  • 12 / 36

    每種/合計瓶數

三種狀態:可受理、須先辦文件、不受理

  • 可受理

    一般食品|符合數量可受理

    • 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
    • 重量 6 公斤以內
  • 不受理

    超過 12/36 瓶|不受理

    •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
    • 全部品項合計最多 36 瓶
  • 不受理

    肉類及檢疫商品|不受理

    • 肉類及肉類加工品
    • 涉及動物或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

一般食品

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,且重量 6 公斤以內。
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全部品項合計最多 36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並以原包裝為限。超過上述個人自用免驗數量,本服務不受理。

不受理食品

以下商品不受理:

  • 肉類及肉類加工品
  • 涉及動物檢疫的食品
  • 涉及植物檢疫的植物、種子及相關商品
  • 其他須提供檢疫證明或辦理檢疫程序才能輸入的食品

涉及動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
其他食品

餅乾、糖果、茶葉、咖啡、飲料、蛋白粉、調味料及其他一般食品,如不屬於上述不受理項目,依一般食品數量辦理。

粉狀食品提醒

奶粉、蛋白粉、營養粉及其他粉狀食品,尤其為金屬罐或其他不易直接辨識內容物的包裝時,較容易因航空安全、海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查驗而被開箱或拆封。

主管機關查驗造成的必要開封或包裝破壞,依禁/限運品總覽的「必要開箱與查驗」說明辦理。

溫度敏感食品

巧克力、軟糖及其他對溫度敏感的食品,國際運輸途中可能因環境溫度變化而融化、軟化或變形;航空運送的氣壓變化也可能造成食品包裝鼓脹、破裂或滲漏。

上述情形屬商品性質與運輸環境所致,不在賠償範圍。交寄前請自行評估商品是否適合國際空運。

還是不確定?

交寄前如無法對上可寄、先辦文件或不受理三種狀態,請先聯絡客服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