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商品寄送規定
食品寄送規定
一般食品: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,且重量 6 公斤以內。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另有 12/36 瓶數上限。涉及動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一般食品
US$1,000
同一報單項次價值
6 kg
重量上限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12 / 36
每種/合計瓶數
三種狀態:可受理、須先辦文件、不受理
可受理
一般食品|符合數量可受理
- 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
- 重量 6 公斤以內
不受理
超過 12/36 瓶|不受理
-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
- 全部品項合計最多 36 瓶
不受理
肉類及檢疫商品|不受理
- 肉類及肉類加工品
- 涉及動物或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
一般食品
同一報單項次價值 US$1,000 以下,且重量 6 公斤以內。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全部品項合計最多 36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並以原包裝為限。超過上述個人自用免驗數量,本服務不受理。
不受理食品
以下商品不受理:
- 肉類及肉類加工品
- 涉及動物檢疫的食品
- 涉及植物檢疫的植物、種子及相關商品
- 其他須提供檢疫證明或辦理檢疫程序才能輸入的食品
涉及動植物檢疫程序的商品,本服務不受理。
其他食品
餅乾、糖果、茶葉、咖啡、飲料、蛋白粉、調味料及其他一般食品,如不屬於上述不受理項目,依一般食品數量辦理。
粉狀食品提醒
奶粉、蛋白粉、營養粉及其他粉狀食品,尤其為金屬罐或其他不易直接辨識內容物的包裝時,較容易因航空安全、海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查驗而被開箱或拆封。
主管機關查驗造成的必要開封或包裝破壞,依禁/限運品總覽的「必要開箱與查驗」說明辦理。
溫度敏感食品
巧克力、軟糖及其他對溫度敏感的食品,國際運輸途中可能因環境溫度變化而融化、軟化或變形;航空運送的氣壓變化也可能造成食品包裝鼓脹、破裂或滲漏。
上述情形屬商品性質與運輸環境所致,不在賠償範圍。交寄前請自行評估商品是否適合國際空運。
